你好,我在5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其他四个人,并且和他们合伙开了一家店面,主营冷串,炸串,饮品,影吧。为此,他们还让我去武汉学习饮品。6月份,因和他们不合,协商退股,他们也同意,并且是他们主动提出,还说是劝退,约定好不参与分红,不承担损失。在此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参与过店里的事。8月份,给我打电话说店面要转让。请问我需要承担转让店面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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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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