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入职时老板说,离职需要一个月前上交辞职信,我提交离职信一个月后老板不让走。我又上了17天班,和老板在某些事上发生分岐,老板让我结工资走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照劳务法需要给我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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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没有合同的您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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