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4日晚,李沧城管中队,付队长姓名不清,电话号码18865328610)于青峰路18号,强哥家常便饭,借口索要发票,因故无法提供,本人表示立即退款,并附上现金,和电子支付等任何方式,但此人并不配合,寻衅滋事,导致争吵,产生肢体冲突,本人在现场多次报警,但并未立案,经过12345协调,允许我去立案(本人至今不知道以什么案由立的案,本人并不知道他的个人信息,但在办案人员协调下据说立案),进入调解流程,至今当事人不配合,导致未能兑现承诺,也并无任何调解纸质材料,诉求,依法以寻衅滋事立案,或就本人相关民事损失等进行调解并尽快结束调解程序。 注,本人有视频等材料,如有需要可以提供
2022-03-0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