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未做完,被告就收到传票然后再去做保全程序合法吗?起诉立案,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只冻结了被告住房公积,就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传票,然后法院又去做保全,结果工资卡、银行卡等没有冻到一分线,被告是年收入上十万的公务员,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2025-09-30 02:1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在保全措施完成后,被告已经收到了传票并准备出庭应诉,则表明保全措施已成功实施,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被告年收入为上百万的情况,这并不影响其是否需要提供财产证明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即使被告拥有大量财产,也有可能无法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或执行判决,因此仍然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 综上所述,您的案件中所描述的保全程序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被告已收到传票的情况下,进一步进行保全也是合理的。但请注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专业术语和流程细节,建议详细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