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你好!我是男性,现年68岁,籍贯是广东南雄市人,现住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我有孩子三个,大儿子45岁,(现在江门市蓬江区开了个公司办了厂)。次女42岁,嫁人了,仍在南雄市。三儿子34岁,(也已娶媳妇,但夫妻俩都分别患骨瘤和脑瘤)。我与前妻因性格不合几十年过得相当痛苦,终于于本月15日办了离婚手续。但我的儿女们因为站在他们的母亲那边,现大儿不让我居住他在江门市区这购买的房子,要撵我回老家南雄市住,还扬言说不给生活费了(我在2012年买了社保,现每月拿社保金1175元)。请问法律专家先生,他们这种做法对吗?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盼望告诉我。谢谢!
2024-09-06 03:45您好!您目前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多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子女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父母,您有义务照顾您的子女,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如果您的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用或限制您的居住权,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所有权。如果您在购买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那么该房产属于您个人所有。即使您的儿子不同意您住在那里,也不应影响到您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经济补偿。虽然您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考虑到您需要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建议您尝试与孩子们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孩子的经济资助,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物质帮助。 社会福利和援助。您可以寻求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帮助,了解是否有针对老人和残疾人的特殊政策和补助措施。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加入当地的老年人协会,与其他同龄人交流经验,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 法律咨询。最后,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特别是关于您可能面临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法律问题。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保持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