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一年多了因为丈夫出轨我们协议离婚,当时离婚的时候协议上签的是每个月给我小儿子5000块钱的生活费一直给到小儿子结婚,小儿子我带,我们有两个儿子一人一个,现在他说我们一人一个孩子不应该给我生活费,还说没能力给,我就想问下难道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协议没有用吗?我怎么才能得到我的保障
2024-10-10 22:09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的条款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您目前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要求。 协商解决。与孩子的父亲进行沟通,试图达成共识。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好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