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个问题:三十多年前我亲戚家给了我们个地基,(没有协议没有合同),四年前我们在地基上起了房子,并办了土地使用证。(期间没人干涉),现在棚户区改造征用,亲戚家要来分钱,这样合理吗?该怎么办?
2025-03-19 23:54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移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登记等方式进行。如果您在使用该土地时未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并签订了书面合同,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了不当得利。 如果您的房屋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建设起来的,且未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由于棚户区改造涉及国家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因此您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您首先向当地国土部门或有权机关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