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首套房,2021年1月份和交通银行办理房贷业务,银行贷款审查已通过却到现在都没放款,开发商现在要求更换成不是银行的指定贷款机构,不更换就要已违约为由要求支付剩下全部放款或者赔偿违约金,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利选择要银行才办理房贷?

2021-08-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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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2021-08-17 0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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