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二零二零年的时候我被车撞成半月板左右腿多处2度损伤,韧带损伤,半月板3度撕裂,法律鉴定为十级伤残。至今我的腿也没有好,因为退休后我还在工作,因为腿被撞伤至今也无法工作,请问一下律师务,误工费的事应该怎么处理。 我被定位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书上有一句话是这么写的,被鉴定人多处损伤其误工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为60到120日。可法律规定是: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伤残的前一天。 我的腿到现在也没有好,一直也不能工作,请问律师应该听法律的还是应该听伤残鉴定中心的?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2022-06-18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