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办婚礼仪式,2009年1月份在梨树登记结婚。2007年7月男方拿钱在长春花10.5万买楼,产权证男方姓名。2014年把楼卖了24万。2015年1月份男方家银行转账17.5万给男方,2015年5月份又买的楼和车。后买的楼和车为女方名,24万是否归我老第私有,17万5是共同财产吗?
2024-11-20 08:3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如果2015年1月份的15万元转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这笔款项应归男方所有;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则双方各半。 房屋买卖所得款项。2014年男方卖出房屋所得的24万元应当由夫妻双方按比例享有。具体分配可以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 银行转账的15万元。如果该笔资金是在2015年之前(即婚前)由男方个人账户转入,那么它可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婚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由于具体情况未提及,无法给出准确判断。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配偶进行详细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明确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