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的小区是事业单位15年前盖的家属院,但是后院遗留了一块地和房子西边一个宽13米长20米的院子,没有盖房子,现在政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剩下的土地收回拍卖,并且在我们出路的地方建上门面房。让我们院子大大缩水。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开发商和政府有二次开发的权利吗?
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小区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住宅区,那么该地块的所有权应当归您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而不能由政府或开发商单独占有。因此,在未经集体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政府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占用该地块进行开发。 另外,如果您认为该地块存在违法占地行为,您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其进行查处。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了解该地块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合法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