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家拆迁,有一天晚上因为我没有签动迁合同所以动迁组经办人晚上十点多很粗暴的拍打脚踢我家门,不让我睡觉,当时情形我报了警,也拍了视频,视频中动迁组经办人说就不让我睡觉,我本人有严重心脏病心肌梗塞史,自从那天过后我就再也没有睡过好觉,是发半年后因为睡眠少心肌梗塞复发住院重新手术,至今都不能安稳睡觉,每晚生怕有人敲门总会无端惊醒。我的精神收到了一定损伤,可当时那个经办人动迁组说已经不做了,我也只有他的一个手机号码,我能告经办人要求精神赔偿和心脏病复发住院医疗费么?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和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遭受了人身伤害,并且这种伤害与拆迁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关,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认为拆迁公司的行为导致了您的精神损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赔偿。 至于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于您是因为拆迁过程中的身体不适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这属于医疗事故或者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因此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