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我是诸暨市暨阳街道孙陈村村民杨亚九。我家老房子在1988年建造,后于1998年翻建,房子翻建的钱全部是我爸爸出的,但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房产证做了两本,我爸爸40平方,爷爷80平方。大概在06年的时候我爷爷亲笔写了证明要把房产证转给我爸爸(证明还在),但由于当时政策停止了房产证过户,我爸爸没有继承成功。后来爷爷奶奶相继过世,14年我爸爸想把房产证转到自己名下,需要请我大伯和姑姑去签字,但是他们不肯去公证处签字,没有成功。后来农村新办房产证,政府部门将所有的房产证都写到了我爸爸名下,也就是说我爸爸现在有一本新的房产证120平方都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要拆迁了,请问是按新证还是按旧证给予补偿
2024-08-28 07:0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您父亲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该房屋被政府确认为他的财产,那么他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会考虑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实际占有情况以及对房屋的投资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标准。因此,如果您的父亲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对房屋有实际占有和投资的情况,那么他在拆迁中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 此外,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