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区物业换了,两个物业公司更换期间(2019年3-4月)有两个月没有物业服务,新公司来之后在2019年6月才重新签的物业协议。因新来的物业收费要比之前的物业公司便宜,但仍让我们业主在2019年3-5月期间的物业费按原物业费标准交(按贵的交),请问这样的收费标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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