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再婚家庭,男女双方婚后共同买房,男方去世后,女方没有找男方的子女协商,没有让其公证签字,而是直接起诉了男方的子女,诉状中有提到:1.女方向男方子女协商遭拒,2.女方公证房产遭到男方子女阻挠;诉求大致是:1.男女方共同的房产股票归女方所有,2.诉讼费由男方子女承担。 我是男方子女之一,我压根不知道这回事就被起诉了,后母从来没找我签过协议,我更没有阻挠她做房产公证,感觉她就是懒得跟我们协商,所以直接起诉了,这个案子本来可以不起诉私下解决的,为什么她没事找事还要我们买单?我根本不想要父亲的房产股票,但是莫名其妙出诉讼费我也不愿意。请问我可以以原告诉状不实反驳并提出不应该我们被告承担诉讼费么?
2024-12-13 13:03尊敬的读者,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性,并且可能涉及到法律程序中的某些细节。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遗嘱表明该房产只属于一方。 其次,关于诉讼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原告提起诉讼时提供了合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被告支付诉讼费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您有权质疑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并要求对原诉进行反驳。 此外,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被告承担。因此,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免除或者减少诉讼费用,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请记住,在任何法律案件中,您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