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95年再婚(男方第一任老婆属心脏病死亡,与第一任老婆育有一子)。妈妈再婚后,和继父共同修了一层五间房的房子。后来因家庭琐事,妈妈97年自杀。当时妈妈娘家的表哥不愿让我跟继父在一起生活,执意抚养我(接我有时还在村支书那里写了证明:带我走,从今和他们家再无任何瓜葛。当年我13岁)。后来因种种原因,我没在表叔家生活,回去跟了自己的亲生父亲。我的户口至今都在继父那里。09年,继父听说房屋会征收,于是做主把我的户口拨开了,让我单独一个户口。(继父后来又再婚,并育有一女,和后来的老婆把原来的一层房,加了一层上去。)现在房子征收,继父的两个孩子都有平方补。唯独我什么都没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18天前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涉及继承权和户籍关系等复杂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的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母亲没有遗嘱明确表示放弃房产或赠予其他亲属,则该房产应视为遗产的一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继承该房产,建议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继承流程。 其次,关于您自己的户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迁移户口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继父擅自将您的户籍转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恢复您的户籍。 最后,关于继父再婚并增加一层楼房的情况,这涉及到财产分割和继承权等问题。如果继父对您有扶养义务,且您已经成年后,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程序,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处理不当而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