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个月离职是霸王条款吗
回答数:354
您好,属于无效条款,你可以不遵守 关于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清楚,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通知,意思就是“告知”公司就可以。 所以,公司不能在合同里面规定提前三个月辞职,这是在剥夺劳动者通知辞职的权利,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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