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美国夫妇1981年6月参加了澳大利亚的一个医学中心的试管授精计划,他们的两个胚胎就给汽冻在液体氨中,但这对夫妇不久死去,遗有财产百万美元。这就需要由医学机关及有关法律组织作出决定,是把胚胎毁掉,还是把他们植入另一个妇女体内发育成人?如果让他发育成人,他是否有继承权?你有何看法?又比如:1985年7月发生的科丽娜案件也使法院左右为为难。科的丈夫患了不育癌症,他治疗前储蓄了精子,但未立遗嘱。其死亡,科丽娜要求人工受精,但遭到精子库的拒绝,理由是:精子并非法律上动产",不能象遗产那样继承。科丽娜就向法院起诉,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处理?
2021-07-1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