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商场里的业主们怎样成立业委会?2、街道如果拒绝受理可否起诉街道违法不作为?3、在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非政府部门擅自将通向商场的通道封闭,业主们可否起诉该部门尽快打开通道,并赔偿业主们的经营损失?4、商场的开发商在没有征求业主意愿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物业公司,业主们可否依法与开发商打官司,清除现物业公司?
2026-01-21 11:01一、关于成立业委会的问题。 首先,业主需要确定自己的权利范围和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因此,业主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委会成员、监督业委会的工作等。 其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五人,且必须有一名业主代表为主任。此外,业主委员会还需经过法定程序,如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二、关于街道拒绝受理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 若街道拒绝受理业主的诉求,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帮助;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关于通道被封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 如果是政府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擅自关闭通道,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恢复原状并给予相应补偿。 若是开发商擅自关闭通道,则可能涉及合同纠纷,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四、关于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 业主可以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原有物业合同,重新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同时,业主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