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的是志愿者合同,已工作十年了,也没交三险一金,现要与我们解除合同,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对方说是志愿者合同,没补偿,请教你们,谢谢了!
2026-01-08 17:12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同属于志愿者性质。尽管如此,在履行完合同期限后,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且没有享受过社会保险福利,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考虑到您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单位也有义务提供一定的服务期奖励或提前退休待遇。 请记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