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10级公司赔偿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可以双倍补偿吗
2019-07-31 17:29劳动关系保持期间,只是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择业和待遇的补偿。该两项费用支付之后,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结,工伤职工不再享有工伤方面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