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我叔共同买了一套法院拍卖的房子,名字写我叔的名字,买房子时有证人证明房子是一人一半 我爸和我叔共同买了一套法院拍卖的房子,名字写我叔的名字,买房子时有证人证明房子是一人一半,过户时他不想写两个人的名字,也不想还钱,法院拍卖收续和原房主房产证在我爸手里,两年后我叔写欠条了,上面写今借七万,意思模糊。他有三年的收条没,还有社区调解书,他也承认有纠纷,补偿3万,问这种情况打官司还能伸张要回一半的房产吗?
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父亲与叔叔共同购买并以叔叔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并且在购房过程中提供了证人证明,表明房屋是他们两人各占一半的所有权。此外,您提到您叔叔后来向您提出借款7万元,但没有明确表示这笔借款是否与房屋所有权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分得部分房产的一部分,则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法院拍卖的过程涉及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竞拍、公告等环节,这些过程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实际归属情况。 由于您叔叔在借款时未明确说明该笔借款与房产所有权有关,因此您无法直接通过诉讼途径来要求分得房产的部分份额。 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寻求法院调解或其他第三方介入,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在任何法律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权利,避免激化矛盾。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