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双职工1988年结婚,90年单位分配小住房一套,当年且生有一女儿。97年离异。房子未进行分割,后来房子男方私下转让给了别人,且未过户。现要拆迁要我提供离婚判决书。房子是凭当时双职工等条件分配的,应是共同享有,判决书也未判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我能要回我的一半房产吗?
2024-09-24 16:5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因此,在您和前夫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当平均分割。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如果您认为该房产是您和前夫共同所有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权利,并请求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与前夫协商或通过调解等方式。 请注意,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