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协议离婚家里的住房跟36万现金都留给了孩子,复婚后用45万(含36万,女方出四万,男方出五万)现金又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再离婚,男方提出离婚,并男方爸爸要求家里所有房产按现市场价三人分,是否侵害了孩子的权益?实际归属权是?
2025-12-26 23:23尊敬的用户, 您所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首先,关于36万元现金的分配,通常情况下,这笔款项应归于共同财产。如果该款项已经作为夫妻共同生活费用的一部分支出,那么它应该被纳入到共同财产中。但如果这些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或其他合法用途,则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复婚后购买的住房,这应该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这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因此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关于复婚后购买住房的45万元,这部分资金应该也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男方父亲要求将房产份额按市价平均分配,但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遗产享有优先继承权,但在遗产继承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最后,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该考虑到保护孩子的利益,尽可能地避免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