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期是2018.8.31—2019.9.1还未到期,但今年6月,单位与我续签合同,我拒绝,单位便7月下旬找我,让我7月底离职合法么?这种情况下,我不续签合同等于辞职么?还是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单位有权提前一个月让我离职么?如果单位让我在家待岗,应不应该给我发工资和继续投保险?我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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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应该在8月底离职的,协商解决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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