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实际离职日期是2018.6.19,我的离职证明上离职日期是2018.06.19,但是我的退工单上的日期是2018.6.30,我这家单位入职时间是2018.6.20,上家单位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对我现在的公司有影响,我是否可以追究上家单位
2025-09-16 03:27您的具体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终止、退工单的填写以及与前雇主之间的纠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合同终止。 -由于您的实际离职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并且在离职证明中显示的离职日期也是同一天,这表明您的正式离职是在该日期之前完成的。 -退工单中的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这意味着您的离开被记录在一份特定的时间点上。 前雇主的问题。 -根据这些信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离职日期可能不准确,或者您的离职过程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如未及时提供离职文件或手续),那么您可以向前雇主提出申诉并要求更正记录。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发送一封正式的信件给前雇主,说明您的情况和期望的结果。 对新雇主的影响。 -如果您的前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职记录,可能会对您的当前雇主造成一定的困扰,因为这样的记录可能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无法顺利办理转职手续等。 寻求帮助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联系前雇主,以了解他们为什么选择这个日期作为您的离职日期。如果前雇主拒绝解释或回应,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协助解决这一问题。 请注意,每个具体情况都有其独特的处理方法,因此最好先详细分析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