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报名参加了旅游公司组织的丽江双飞六日旅游团,在旅游途中,因交通意外,刘女士受伤,旅游公司为其支付了医药费。后刘 女士起诉,要求旅游公司支付治疗费及护理费7131. 55元,返还团费2330元。一审判决刘女士胜诉,旅游公司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从报纸上得知刘女士家遭遇入室抢劫,遂告知承办法官,若情况属实,愿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放弃诉讼请求,与刘家调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联系到刘女士女儿得知刘女士及其丈夫已被犯罪分子杀害。刘女士女儿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旅游公司基于同情,提出不再与刘女士女儿争执是非,直接协商给付赔偿款的数额。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旅游公司赔偿刘女士治疗费
2020-11-12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