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女方提到男方欠女方母亲50万,由南方负责偿还,请问这能作为欠款依据吗?实际上是没有这50万的欠款的

2019-07-15 13:0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你好,如果该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话,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欠款内容。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反驳。

2019-07-15 13:06:3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220今日律师解答 46481

相关推荐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产转赠方面的知识 1回答
劳动局只给经常去讨薪的农民工发工资我们几个没有得到农民工资怎么办 1回答
理性农业合法吗是国营企业吗 1回答
私立医院不退钱怎么办 1回答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1回答
你好,请问小区里扫楼发名片违法吗 1回答
买了一套别人的安置房,只有购房合同,产权证还未办理下来!拿这个房子现在的产权属于谁 1回答
直系亲属判过邢去世当兵政审能过吗 1回答
过户要老婆以前离婚协议 1回答
法院办了取保下一步怎样进行,您好律师!刚接到法院电话 让当事人带一名家属 和身份证去!这是什么意思? 1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1回答
立案未判决会被通缉吗 1回答
拆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房子拆了怎么办.政府又要我们有钱要重新签订合同怎么办 1回答
我被电信炸骗了.被我9500元.我转帐到对方银行卡里.我报警立案了. 1回答
修房子合同协议怎么写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