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孩子的妈妈,跟他爸爸是2013年4月份离婚的,离婚原因很简单,孩子爸爸在外面把别的女人肚子搞大了,得知情况后一气之下选择了离婚,孩子那时候三岁从生下那天起就是我自己在家带孩子,得知他出轨我生气的,我在家辛辛苦苦带孩子放你出去挣钱养家你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我实在容忍不了就选择了离婚,离婚的时候我当时太过于生气就把孩子给他了不想让他好过,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就给孩子的爸爸了,离婚后不到一周我太想念孩子了就把孩子从他爸爸手里带过来直到现在,四年多他没有给孩子打过一次生活费没有,孩子上一年级的时候给他要孩子的户口他也不给,户口不给我又向他要孩子的生活费他还是不给!
2024-12-17 00:12尊敬的用户,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有共同抚养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认为自己对孩子尽到了养育义务,且与孩子父亲存在矛盾,因此有权要求孩子抚养权。 然而,关于孩子的生活费用,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如果您的孩子一直未收到生活费,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请求对方履行其抚养义务,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付出和需求,为将来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此外,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帮助您处理情绪上的困扰,更好地面对未来。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