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宅房距约定交房时间已逾期6个月,合同条款规定:“逾期在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好退房吗?怎么操作比较好呢?胜率有多少?另外一点,现在的房地产公司跟之前的不一样,现在这个公司是接盘的,如果走法律流程,是不是要找以前的房地产公司?但是那公司已倒闭,不知该怎么处理呢?
2021-01-02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