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律师,我是黑龙江克山县古城村的村民,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事,说三十年生不添加死不去,是这样的律师先生,我叔叔是单身一个人,后半个老伴,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十年,我婶子当时带个八岁女孩,,我叔就在几年前出车祸过世了,我婶和孩子半里完事也改嫁了,我爷爷和我叔一个户口,我爷一直都是在我家,一直到过世,包括葬礼都是我家半的,我叔十八岁以前也在我家,他的地也一直我家管理着,这些年他的地也让村上往外给包出了好多年,去年和前年地我还经管着呢,可是今年我们这建个飞鹤乳液要承包我们村的土地,村里就把他们的地给缴回去了,去年和前年的粮食补贴也给缴了,补贴本也给拿走了,今年动钱了就拿户口做说缴地
2024-08-27 22:26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您叔叔去世后,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并且应当由合法继承人进行管理和分配。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尽快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随时关注后续进展。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