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前夫2009年11月19号协议离婚,他在协议上写的在2010年12月31号之前支付我二十万,可到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个人,请问我们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已经同意并签署了该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则协议应被视为合法和有效的。然而,如果您无法联系到前夫并且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已过,那么可能需要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债务问题。 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法院或调解机构寻求帮助,以确定如何处理这笔未偿还的款项。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债权人提出异议,或者直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承诺。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行动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请记住,在处理任何财务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