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年前经朋友撮合将空置房转让他人。由朋友当中人谈好价钱,先付部分房款,其余尾款用装修我其他房屋款抵押。房屋装好后,才能过户。(所谓收到尾款后才能实行房屋转让。)我出具收到人民币10万整收条。至今我尾款没收到。却发现住我房那人早在十几年前将住房租与他人居住,自己收租。如果租房出现任何问题,都是我产权人的责任。所以,我想收回房子。这么做违不违法?
回答数:458
你好,这个是存在违法行为的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18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08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