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年前经朋友撮合将空置房转让他人。由朋友当中人谈好价钱,先付部分房款,其余尾款用装修我其他房屋款抵押。房屋装好后,才能过户。(所谓收到尾款后才能实行房屋转让。)我出具收到人民币10万整收条。至今我尾款没收到。却发现住我房那人早在十几年前将住房租与他人居住,自己收租。如果租房出现任何问题,都是我产权人的责任。所以,我想收回房子。这么做违不违法?

2022-07-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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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存在违法行为的

2022-07-08 1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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