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朋友担保借款十八万,朋友跑了!别人把我起诉到法院,我敗诉了!敗诉原因是:这笔钱是2015年一月份借的,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年年末! 原告分别于2016年.4月份,2016年.11月份最后一次要款是2016年12月份,请问:这场官司应该怎么判?
2025-02-25 14:2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他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2015年,双方之间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也明确表示了还款的时间节点。然而,在债务到期后,对方未能按时还款,这导致您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败诉。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能会考虑以下几点来判断判决结果。 还款期限。如果您和对方之间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清晰且有效,那么法庭可能倾向于按照这个约定来判决。如果对方没有遵守这个约定,法庭可能认为这是他们违约的行为,从而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债务数额。如果被告确实无法偿还全部欠款,或者存在其他抗辩事由,法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判决金额。例如,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还款义务,而只是因为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如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法庭可能不会全额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两点外,法庭还可能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被告是否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是否已采取任何措施要求对方归还欠款等。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基于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同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偿能力,以及积极寻求调解或和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