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54岁的时候工地意外死亡,赔偿金86万,我爸爸有老婆,还有两个女儿分别是33岁,25岁,我爷爷90岁,请问我爷爷的那些女儿要求我们把属于爷爷的那份赔偿金拿出来作为爷爷的日常开销(从我爸爸过世,每个月我们都会给爷爷500生活费,另外所有开销都是我们在承担)请问几个姑姑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应该分多少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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