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地点……。申请人……。被执行人……。“其体内容结欠款”。文书及双方签名都是经办人一人写的,二单位无公章,请问:这个执行和解协议合法吗?
18天前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债务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执行和解协议”似乎存在一些疑问。 首先,执行和解协议应由两个或多个主体签署,并且必须有相关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仅有一个单位签署了该协议,那么其他相关方可能没有参与其中,这可能导致协议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其次,协议中提到的“其体内容结欠款”,以及“经办人一人写”的情况也值得关注。由于未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判断这份协议的具体内容,我们无法确定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如果协议是在没有公章的情况下签署的,这也可能是不合规的行为之一。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意见。他们可以审查协议的内容,评估其是否合法并提出任何必要的修正措施。同时,确保所有参与各方都已充分了解协议的条款,并确认他们愿意接受这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