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本人至中建雁栖湖景酒店询问婚宴事宜,当时约定2017年4月15日举办婚宴。现场办理押金手续5000元。返还我押金收据及刷卡凭条,当时餐饮总监周小燕承诺如若办不成可将押金转为消费。2017年2月19日由于个人原因取消了婚宴并再次询问周小燕是否可以转为消费,答曰可以。2017年12月30日晚,本人决定利用此次转消费预约31日的房间及就餐服务。周小燕答曰吃饭可以,房间她需要替我询问是否有空房。并让我把押金收据拍照发送给她,我表示理解并随即将押金收据拍照通过微信发给周小燕。过后不久,周小燕告知我不能将此前的押金5000元转为消费并告知我更不能退钱。多次沟通未果。寻求法律帮助
2018-01-03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