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婆分居四年,感情破裂,她总拿坐月子产生的病痛来和我断绝关系。但她又不离,非叫我先起诉,我的房子是在和她结婚之前盖的,孩子刚满一周岁她就走了,在这几年中就给孩子借了几套衣服回来,其它什么都没有,请问,我起诉离婚须要赔偿给她吗?在她之前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谢谢
2021-07-20 11:1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