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过去嫁给山西户的人,把户口迁移到了山西,后来爱人去世回到了老家黑龙江鸡西与我相识,因要孩子着急登记,那边户口没迁过来,我就找朋友在派出所户籍那属于非法落了一个户,名字也改了,但是六年前我叫李丽,现在户口是宋敏 ,,六年前我叫李丽的时候借给朋友十万块钱,每年给我点利息也没给够,现在我要钱想要回本金利息不要,朋友却翻脸说你以什么身份要钱不想给我了, 我想问,他们要是告我是不是我得坐牢几年啊,这钱他们该不该还给我呢,还有要是告我的话,原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会不会连累呢,谢谢律师给我想一个合法的处理方式,
2017-11-06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