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你们哈尔滨的人合伙办美食节,前期两个场地费用8万,一人是四万,后期所需要的投资也是一人一半,账已经结过了,后来我才知道这八万块根本不存在的,但合同签的是自愿的,我怎样才能要回这四万元,还有就是如果这活动没有办好,商家需要赔偿我是不是不用赔偿,我给你传张合同图片
2024-08-29 14:10您好!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确实存在争议。如果您认为合同中提到的金额存在欺诈或误导性陈述,则可能有理由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对于后续活动未能成功举办的风险,一般而言,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合同中的条款未提及该风险,那么如果活动未能如期举办,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当然,具体赔偿数额将取决于活动的实际成本、预期收益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