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女儿2003年8月出生,被一同村18岁女孩诱导,教唆至KTV做陪唱小姐,请问她们犯法吗,我以报警去派出所,他们答复是不犯法,派出所管不着,让我去劳动监察部门,我拨打劳动电话,他们答复说不归他们管,我说是童工,他们说没有用工关系,应找110,我又打了110,他们答复是找当地派出所,又回到了一开始的派出所,我该怎么办,怎么用中国的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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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法用工,建议去劳动局上级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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