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的时候个人因为生意周转资金 于是就找了个现金贷当时业务员说是前三个月不要利息 那是骗死人的 我当初贷款的时候注明了我三个月后的今天还 他们也结果因为业务员的疏忽把我的还款忘记了 导致我 要多还4889.31元 于是我就不乐意了 他们到现在我也没有得到答复 如果我按照他们的这个还款方式还清的还要多出来利息53007.58元 我当时我借款35000元多出来这么多这个是法律是是有效的还是什么 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2021-05-26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