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号上班到10月12号,工资5000/月。前面给生活费共计28000元。后来没活了老板叫我回家,尾款至今迟迟未给。打电话要都是已各种理由说没钱。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我和老板通话微信都保存的有证据他欠我13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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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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