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父亲当初分家的时候没有分家单,就口头说了,我家有四间平房,2003年的时候我向村委会递交申请,批了两间老人房,2005年的时候盖好,当时我父亲和我母亲说那四间老房归你们,他们住两间新房,另外我们在94年的时候买了一处楼基,光地皮,我父亲说给我了他也没能力盖,说你们要盖就盖吧,我们也不去住,08年的时候我花了11万左右拉好框架,由于资金不够,又停了四年,12年装修花了20几万,我们搬进去,我父亲见我们盖好楼了,又把那四间平房要回,现在又要把我的楼抵押,当初楼的地皮名字是他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房屋继承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遗赠。 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有权继承这四间平房。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权继承这些房产,并且该房产未被他人合法取得,则您可以依法主张继承。在具体操作上,您可以先与您的父亲沟通协商,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楼基和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这部分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及所有权的问题。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楼基的抵押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楼基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抵押手续,那么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的抵押事宜,比如提前偿还债务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与债权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总之,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