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在开发商手里买了一个住宅楼,当时交的手付款,剩下十五万五千没付,写了一张欠条,当时开发商说给做银行按揭,做按揭时给签订购房合同,这期间一直没做按揭也没签订购房合同,中间我也找过开发商但一直没有办理,现在开发商说办理不了银行按揭了,管我要楼房尾款及从2013年到现在的利息6.55,而且购房合同也签不了,房照也办不了,这合理吗,如果起诉开发商能胜诉吗?
2026-03-28 10:16首先,您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关于银行按揭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您已经支付了手付款并有欠条,那么开发商应当按照欠条上的约定履行义务。至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问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即使开发商无法完成按揭手续,也应该按照欠条上的金额向您支付款项,并且对您的损失给予赔偿。 至于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由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准备,以提高胜诉的机会。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其他购房者共同提起诉讼,增加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