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咨询一下,我在2015年8月28号,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在2016年6月2号又复婚,因为他人的原因,我在2016年9月16号,我起诉离婚,因对方不离,法院只发能给感情修复书,在修复期间一直没有好转,在今年9月8号,他在工地上班出了点意外,现在已经恢复了,请问律师我现在能提出离婚吗?
2025-03-16 03:4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前夫于2015年8月28日离婚,并于2016年6月2日复婚。如果您认为你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问题,可以考虑在合适的时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关于您提到的“他人的原因”,即对方不离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在决定是否提起离婚诉讼时,建议您仔细考虑具体情况,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解决当前的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