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2019-08-07 14:4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2、《执行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本案中,因借款人已注销,已不具备仲裁主体资格,因此在仲裁书中未裁定借款人的偿债义务;能否理解为“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特殊情形?如果能够如此理解,就可以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了。 3、如果通过重新诉讼或仲裁来追究合伙人连带清偿责任,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范畴?是属于诉讼还是属于仲裁的管辖范围?借款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否对借款人的合伙人有约束力?个人“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过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就成为法律上的“合伙企业”。当然,为了简便,“合伙”可以自愿地不办理注册登记,仅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适合部分各方面条件不成熟不确定的初创合伙

2019-08-07 14:40:0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787今日律师解答 52154

相关推荐
合同到期员工离职还需要续签合同吗? 1回答
去村庄卖养生壶违法吗 1回答
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2017 1回答
民间借贷民事调解了,还会是刑事诈骗吗 1回答
请被征地拆迁补偿移民安置律师多少钱, 1回答
手续齐全的车和没有验车的车辆相撞对方应该怎么判 1回答
离婚后怎么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 1回答
烟草让人们摆陈列合法不 1回答
南奥犯的案件一般关哪个看守所 1回答
女性用的护肤品在离婚后是否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回答
三方协议上的条款必须执行吗 1回答
买须水刚拆迁的房子,怎么有法律效应 1回答
24小时公安在线咨询 1回答
山东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 1回答
用公司房产抵押借款他用犯什么罪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