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丈夫结婚三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婚证,但有一个女儿自从生下来一直是在我父母家居住长大的,现在孩子一周六个月,丈夫突然在外地回到家把孩子强行带走了,如今孩子在他家如果我找人去把孩子抢回来,我是不是属于犯法,因为丈夫务工不正混拿自己辛苦挣得钱在外边找小姐找按摩女,已得到证实到没有证据,
2024-08-07 02:27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生活,并且需要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来确认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如果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那么您的女儿并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子女身份。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补办结婚证的情形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以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种做法的前提是您的女儿被宣告为失踪或死亡,同时满足一定条件,例如经过一定期限的寻找和公告等。 至于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取决于具体的情节和行为性质。如果您认为丈夫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您的权益,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