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20多年,名下有三名子女,父母在世时把房子建成两懂,哥两一人一间,后来我家新建了我家这边,没想过卖房子,所以房产证名字至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房子被国家征收,嫁出去20多年的妹子要回来分钱,父母在世时,分家给我们哥两的时候整个村上人都知道,那个时候也没想过写什么字据,现在房子变成钱了,她知道房产名字我们没变,她就说她要一份,现在我哥两商量决定去土地局把房产名字变更成我的,社区给我们出示了父母死亡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土地局会办理变更登记吗
2017-12-01 15:02一般是有遗嘱按照遗嘱的规定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