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告知义务的司法解释
2019-08-30 19:501.告知方式:法律并未明确法院应采取何种方式向当事人告知,一般认为告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院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另一种是法院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但从适用效果上讲,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履行举证指导的义务。这是因为:(1)书面形式能够更好地促使当事人进行举证。在诉讼中许多当事人对关于举证的要求和后果了解甚少,如果法院仅以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可能仍不明确。书面形式较之口头形式,更具有明确性和固定性,能够更好地促使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举证。(2)书面形式更能体现举证告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用统一和规范的书面形式进行举证告知,不仅能够体现举证告知的严肃性,还有利于保证告知内容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2.法院违反举证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对此现行法律并未规定,但理论上认为法院未按规定履行举证指导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以以一审程序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是:(1)既然将举证告知规定为法院的义务,如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法律规定就如同一纸空文。(2)受我国的现实局限所致,许多当事人在诉讼中并不了解自己的举证权利、举证义务和举证责任,.如果法院不履行相应的举证指导义务,就要求当事人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有碍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